Banner Engineering Corp. 的購買條款和條件
1. 適用性
本條款和條件(“條款”)適用於 Banner Engineering Corp. 及其子公司和附屬公司(統稱為 “Banner”)向您(“賣方”)購買貨物(“產品”),並告知本條款,包括透過 Banner 採購訂單 (“P.O.”) 獲得和透過 Banner 網站 www.bannerengineering.com 發佈的條款。
根據 Banner 採購訂單裝運產品或履行服務應視為賣方接受本條款和條件,並約束賣方在接受之前遵守本條款、補充條款(如有)以及 Banner 透過明確引用納入本採購訂單的所有規範和其他文件,構成雙方之間關於購買指定產品的完整協議(“協議”)。
Banner 拒絕賣方提供的與這些條款相反的任何附加或不同條款,儘管 Banner 已驗收貨物或服務,但這些條款不應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除非 Banner 明確承認、同意並書面同意,否則這些條款不具有效力或約束力。儘管本協議有任何相反的規定,如果雙方簽署的書面合約涵蓋本協議涵蓋的產品的銷售,則在與本協議不一致時應以該合約的條款和條件為準。
2. 價格、稅款和付款。
賣方同意按照下單時的有效價格開具帳單。價格包括裝運費用和稅款,但不得因任何原因做出更改。付款期限應遵守 Banner 採購訂單規定,否則付款期限為裝運日期後六十 (60) 天內。
3. 訂單取消、修改和退貨。
Banner 可隨時書面通知賣方無條件終止本訂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終止後,Banner 對已訂購但尚未交付的任何貨物或服務的責任應限於 Banner 和賣方共同商定的合理終止費用,前提是賣方在終止後三十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指定任何擬議費用。如果 Banner 特別訂購的所有貨物或服務在賣方收到終止通知之前已被接受或履行,或者如果該終止通知將在接受或履行後生效,則無需支付此類終止費用。賣方應負責起草並確保任何報價申請 (RFQ)、作業範圍、計劃、藍圖或其他項目相關文件完整且準確反映 Banner 的要求。賣方同意按照下單時的有效價格開具帳單。價格包括裝運費用和稅款,但不得因任何原因做出更改。付款期限應遵守 Banner 採購訂單規定,否則付款期限為裝運日期後六十 (60) 天內。
4. 交付;時間至關重要。
如果任何貨物或服務未在本合約規定的時間內或在未規定的合理時間內交付或履行,Banner 可以拒絕接受此類貨物或服務並取消本 Banner 採購訂單,並應免除因任何未交付貨物或未履行服務造成的責任,或者 Banner 可以要求以最快的方法裝運貨物或提供服務,超出常用運輸方法的任何額外裝運費用應由賣方承擔。本合約項下的所有價格均在 Banner 採購訂單和路線指南中確定。賣方應自行承擔費用,負責獲得所有執照和許可,並根據當前現行法律、規則和法規辦理將產品進口到任何其他國家所需的所有手續。賣方必須支付任何未經授權裝運所產生的費用。Banner 沒有義務向賣方下單,任何下單均由其自行决定。而且,擬採購的貨物或服務的實際數量應由 Banner自行决定。Banner 不時提供的任何預測僅為估計,賣方全權負責管理其原材料、在製品和庫存。Banner 保留從應付給賣方的任何其他款項中扣除任何加急服務費用的權利。
5. 擔保;補救措施;檢測。
關於根據本合約購買的貨物或服務以及從賣方購買的所有其他貨物或服務,賣方對於保修期間的明確保證如下:(a) 貨物應嚴格符合所有規範、圖紙、說明、廣告、容器或標籤上的聲明、描述和樣品;(b) 貨物應無工藝和材料方面的潜在或明顯缺陷,且應為全新、最高質量;(c) Banner 應擁有貨物的所有權,且不承擔任何留置權、產權負擔、指控以及任何實際或聲稱的專利、版權或商標侵權的責任;(d) 貨物應適銷、安全且適合 Banner 的預期用途(用途已告知賣方);(e) 貨物應有合適的容器、包裝、標記和標籤;(f) 賣方提供的所有服務均應按照行業標準以合格、專業的方法履行;(g) 貨物的製造過程應符合所有適用的聯邦、州、省和地方法律、法規或命令,以及適用於製造、標籤、運輸、許可、準予或認證的機构或協會標準或其他標準。這些保證應作為所有其他明示、暗示或法定保證的補充。這些保證應在 Banner 的檢測、測試、交付、驗收、使用和付款後繼續有效,並應確保 Banner、其繼任者、受讓人、客戶和 Banner 產品使用者的利益。對於這些保證,賣方不得限制或否認。
如果 Banner 在保修期間發現貨物存在任何缺陷、失效或不合規,Banner 有權自行採取以下措施:(1) 保留全部或部分有缺陷的貨物,並適當調整貨物價格;(2) 要求賣方自費全部或部分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包括所有裝貨、運輸和安裝費用,以及 (3) 糾正或用類似項目替換有缺陷的貨物,並從賣方處收回全部成本,包括產品召回成本。在本合約中,“保修期間”應指以下時間段中的較長時間段:(a) 自 Banner 首次使用貨物或 Banner 驗收之日起三 (3) 年,以較晚時間為准;(b) 如果貨物全部或部分併入 Banner 向第三方出售的貨物,則在該第三方驗收後三 (3) 年或 Banner 向該第三方提供的保修期間後三 (3) 年,以較晚時間為准。儘管有上述規定,如果在保修期間後發現貨物的重大性質或重要部分失效或有缺陷,或者發現 Banner 認為對財產或任何人員的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的缺陷,賣方應同意免除保修期間的到期限定。在任何情况下,Banner 均不對賣方的預期利潤或附帶和間接損害負責。Banner 對任何類型的索賠或因本合約引起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或者因任何履約或違約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和損害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超過分配給直接引起索賠的貨物、服務或單位的價格。除法律規定的任何抵銷權外,所有應付賣方的款項均應視為扣除賣方對 Banner 及其附屬公司或關聯公司的債務後淨額。根據本合約或雙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Banner 有權减少並抵消本合約項下 Banner 或其附屬或關聯公司可能對賣方或其附屬公司或關聯公司提出的應付金額、任何債務或其他索賠。本合約項下規定的 Banner 的權利和補救措施以及賣方的保證均不具有排他性,並且是法律或本合約項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補救措施和保證的補充說明;賣方試圖限制 Banner 的保證、補救措施或 Banner 可能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和方式的任何行為均無效。任何一方未能執行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應視為對該等權利或本合約項下任何其他權利的放弃。所有此類貨物、服務和工作均應隨時接受 Banner 及其客戶的檢測和測試(包括製造期間),Banner 有權隨時觀看賣方在履行本合約期間進行的所有測試。無論何時付款且在不影響本合約項下的任何先前履行、交付或驗收的情况下,除其他權利外,Banner 保留拒收不符合本合約的任何部分貨物、服務或工作的權利,並有權調整採購價格,或要求及時糾正或更換,費用由賣方承擔(包括接收或退回被拒收貨物或服務的運輸費用和人工費用)。除非本合約另有規定,否則 Banner 應在交付後儘快對貨物或服務進行最終驗收或拒收,但未能檢測和驗收或拒收貨物或服務,或未能透過檢測發現缺陷,不應免除賣方對不符合本合約要求的此類貨物或服務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可要求 Banner 承擔責任。Banner 對賣方設計、材料、流程、圖紙、規範等的準予不應被視為解除賣方對本合約項下規定的保證,並且 Banner 對一件或多件貨物的任何圖紙或規範要求的棄權也不應視為對本合約項下剩餘貨物的任何此類要求的棄權,除非 Banner 書面聲明。
6. 軟體保證。
嵌入產品中或隨產品提供的所有軟體(“軟體”)均受本條款和任何適用補充條款的約束。在補充條款未授予的範圍內,賣方特此授予 Banner 單一、個人、不可轉授和非排他性的許可,允許在根據任何訂單由賣方提供的產品中或與其相關的產品中使用軟體,僅限於安裝和使用與軟體相關的特定產品所必需的有限範圍,並僅出於這些目的複製軟體。提供給 Banner 的軟體的所有更新、修改和增強將被視為該軟體的一部分,並受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7. 文件和技術資訊。
文件(“賣方文件”)隨一些產品一起提供。隨產品提供的所有賣方文件均受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賣方特此授予您單一、個人、不可轉授和非排他性的許可,允許您使用賣方文件,僅限於安裝和使用與其相關的特定產品所必需的有限範圍,並出於這些目的複製賣方文件。提供給 Banner 的賣方文件的所有更新、修改和增強將被視為賣方文件的一部分,並受本條款和條件的約束。
8. 豁免條款。
在任何情況下,BANNER 均不對賣方或任何其他人或實體承擔任何類型的偶然、間接或特殊損害或者利潤或收入損失的責任,無論其原因是什麼,無論是由於任何產品、軟體或文件缺陷,還是由於使用或無法使用產品、軟體或文件而造成,無論是由於合約或保證、法規、侵權、嚴格責任、疏忽或其他原因,以及無論 BANNER 是否已告知此類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在任何情況下,BANNER 對 BANNER 產品或者因本協議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形式的責任均不得超過 BANNER 根據本協議支付給賣方的索賠產品的總金額。
9. 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對於任何和所有索賠、要求、訴訟、處罰、罰款、損失、成本或其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賣方違約而引起或導致的貨物損失、人身或財產損害、非正常死亡索賠、工人賠償或類似的福利和律師費和開支,包括為執行本賠償而產生的費用)(統稱為“損失”) 或本合約的履行或賣方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無論發生在 BANNER 工廠或其他地方),賣方均應對其高級職員、董事、代理人、職員、雇員、承包商、附屬公司和受讓人進行賠償並使其免受損害。但是,如果此類損失是由於 BANNER 的重大過失或故意不當行為而造成,則賣方對 BANNER 不負責任。賣方在第 9 款下的義務應包括其雇員、承包商、分包商和代理人的作為和不作為。
10. 專利;商標;版權。
賣方應賠償並使 BANNER 免於承擔本合約第 9 款下所定義的所有損失和費用(包括律師費),以及因侵權或涉嫌侵權任何專利、商標或版權、盜用商業秘密,或者基於或以任何方式與上述理論有關且與銷售或使用貨物或根據本合約提供的服務有關的任何訴訟而產生的費用。如果 BANNER 要求,賣方應自行承擔為所有指控此類理論的訴訟辯護產生的費用。
11. 機密性;專有資訊;Banner 財產;發明。
Banner 向賣方提供的所有設備和資料,以及賣方向 Banner 索取的所有圖紙、藍圖、夾具、固定裝置、印刷板、染料、工具或圖案等均為 Banner 的財產,並應在 Banner 要求時立即返還給 Banner。所有計劃、圖紙、規範、文件和其中包含的標的物以及向賣方提供的與履行本合約有關的所有其他資訊均涉及 Banner 的有價值產權(無論是否標記),賣方均應確保其機密性,賣方不得將其用於本合約項下備貨、供應或使用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賣方同意,其將對賣方在本合約期間可能了解、接觸或熟悉的 Banner 業務中使用的所有資訊保密,並且賣方應對本合約的條款保密(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定價)。如果本合約涉及開發或研究活動(包括工程或設計服務),則在此期間掌握的所有資訊均歸 Banner 所有並被視為 Banner 的機密和專有財產(無論是否獲得專利),賣方應予以合作(並促使其雇員合作)簽署所有文件,並採取任何其他必要或方便的行動,為 Banner 在履行本合約期間構思、開發或用於實踐的任何發明申請專利,或以其他方式完善或保護 Banner 的利益。如果訂單未涉及開發或研究活動,但其所涵蓋的貨物將按照 Banner 提供的圖紙或規格生產,賣方特此授予 Banner 不可撤銷、非排他性和免版稅的許可,允許 Banner 製造、 已製造、使用和銷售賣方在根據本合約項生產貨物時構思、開發或用於實踐的任何改進貨物。就本合約第 11 款而言,賣方的保密義務應擴大至賣方的高級職員、董事、代理人、職員、雇員、承包商、受讓人和附屬公司,並且賣方應使所有各方受此約束。
12. 遵守法律。
雙方同意以合乎道德的方式開展業務並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美國《反海外賄賂法》和美國出口管制法律法規。除了本協議項下為 Banner 提供的保護和補救措施外,Banner 的專有、商業秘密和機密資訊受《明尼蘇達州統一商業秘密法》、《明尼蘇達州法規》第 325(c) 條等的保護,根據美國《商業秘密保護法》(“DTSA”),違規行為可能會產生民事和刑事責任。賣方保證其履行本合約並且遵守所有適用的美國或聯邦、州、省和地方法律、規則、附則、法令、裁決和命令。
13. 不可抗力。
對於由全部或部分超出 Banner 或 Banner 供應商控制的事件造成或引起的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不履行,Banner 將予以免除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戰爭行為(宣佈與否)、恐怖主義、破壞、叛亂、暴動或其他非暴力反抗行為、事故、火災、爆炸、洪水、風暴或其他天災、流行病、大流行病、政府法規變更導致無法履行或商業上不切實際,勞動力、燃料短缺,原材料、運輸集裝箱或船舶或用於交付產品的其他運輸工具短缺或價格上漲,或在入境口岸延誤,或因 Banner 無法控制的情況或事件而導致的機械、技術或產量故障。違約方必須在事件發生後十 (10) 天內發出此類延期的書面通知,包括延期的預計持續時間。在賣方延遲或未能履約期間,Banner 可自行選擇透過其他來源購買貨物,並按同等數量缩短賣方的交付時間(Banner 不承擔責任),或促使賣方按照 Banner 要求的數量和時間,依照本合約項下規定的價格透過其他來源提供貨物。如果 Banner 提出要求,賣方應在提出要求後五 (5) 天內提供充分保證,保證延遲發貨期不會超過 Banner 認為合適的時間。如果延遲持續時間超過 Banner 規定的時間段,或者賣方無法充分保證延遲不會超過該時間段,Banner 可立即取消本合約,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14. 終止。
如果另一方嚴重違反本條款且在收到書面違約通知後三十 (30) 天內未糾正違約行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協議。如果賣方提出任何類型的破產申請並被宣布破產、資不抵債、為債權人的利益進行轉讓或進入清算或接管階段,Banner 可以隨時全部或部分停止工作、取消訂單或終止與賣方的任何持續供應或業務,而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在所有情況下,Banner 的權利都是累積性的,不是排他性的,除了它在法律或衡平法中可能擁有的所有其他權利和補救措施之外。任何終止均不得影響任何一方自此類終止生效之日起的任何應計權利或義務,包括 Banner 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害。对于將在終止或到期之後仍然有效的條款和條件的規定,就其本質而言,將在本條款和條件終止或到期後仍然有效。
15. 管轄法律和爭議
本協議將受美利堅合眾國明尼蘇達州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不包括其法律衝突條款,並明確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由本協議或違反本協議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爭議和索賠,將由美國仲裁協會管理下的明尼蘇達州明尼阿波利斯的仲裁所根據其商業仲裁規則進行裁決。仲裁小組將由三 (3) 名仲裁員組成,他們都具有商業合約和製造方面的經驗。在仲裁通知送達後十五 (15) 天內,各方應選擇一名仲裁員,由雙方選擇的兩名仲裁員選擇第三名仲裁員。仲裁員的裁決將在仲裁聽證會結束後三十 (30) 天內以書面形式發出,並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任何一方均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對仲裁中作出的裁決進行判決。
16. 保險;稅款;許可。
在 Banner 工廠作業或提供特定服務的所有人员必須購買並投保 Banner 可接受的保險,最低限額如下所列。在根據本合約開始任何工作之前,必須向 Banner 提供一份證明所有保險均有效的保險證書,並且已指定 Banner 為所有保單上的附加被保險人(工人補償除外)。證書中须包含以下附言:“公司因為其利益可能以 Banner 形式出現,是附加被保險人,但僅涉及本合約項下我方運營所產生的責任。” 每份證書應背書,規定 Banner 應在取消订单或发生任何重大變更前十 (10) 天内收到通知。
i. 全面綜合責任保險的最低保額为 2,000,000 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
ii. 機動車責任保險的最低保額為 2,000,000 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
iii. 如果在工廠碼頭或其他司法管轄的同等機構工作,工人賠償保险和雇主責任保險的證明应包括 USL&H 保險。
iv. 超額傘護式責任保險的證明(如適用)。
特定的 Banner 工廠名稱和地址也必須在證書上注明,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應將證書郵寄到適當的工廠。
17. 一般。
本條款可隨時更改,恕不另行書面通知,由 Banner 自行決定。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更改將自 Banner 網站 www.bannerengineering.com 上引用的“最後更新日期”起生效。賣方在“最後更新日期”之後為促進訂單接受而採取的行動將被視為賣方接受並同意此類更改。
除非事先獲得 Banner 的書面同意,否則賣方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您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透過轉讓本訂單繼承 Banner,或透過合併、法律運作、購買或其他方式繼承 Banner 的資產或業務,Banner 的繼任者將獲得本協議項下 Banner 的所有權益。任何被禁止的轉讓均無效。
如果透過 (i) 掛號信、預付郵資、要求回執或 (ii) 電子郵件發出,則本協議項下允許或要求發出的通知將被視為充分通知。透過郵件發出的通知將在通知發佈之日後的第五 (5) 個工作日生效。透過電子郵件發出的通知將在給出的日期生效。給賣方的通知將送到您訂單中指定的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給 Banner 的通知必須送到 Banner Engineering Corp.,收件人:法務部,地址:9714 Tenth Avenue N., Plymouth, Minnesota 55144。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部分被認定為非法、無效或失效,其餘部分仍將完全有效。在導致該權利的情況繼續或重複的情況下,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根據本協議採取任何行動或主張任何權利,將被視為放棄該權利。本協議中任何含糊不清的條款均不得因其由該方或律師起草而被解釋為不利於該方。
b_5115410
條款最後更新日期:2021 年 11 月 18 日